有感而发写点东西 (第2/2页)
对技术产品来说,用户需求是合理的。但面对文化产品,真实的、客观存在的用户需求就被淹没在了这种社交羞耻感之下,引发了双重标准和审美霸凌。
我以前在投资公司里于ppt中见识了上百个企业做产品的思路——他们描绘“用户画像”,说明产品的“竞业壁垒”是什么,“核心优势”又是什么,努力证明自己的项目具有商业前景。这些企业有电商,有牙科医院,有线下商铺,但他们做产品的思路是殊途同归的。正是他们的努力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了。
而随着我接触网文写作,见识扩展,才发现,原来文化产品也遵循一样的模式。
那些游戏制作者们,那些畅销小说和网络文学作家们,那些漫画家和动画创作者们,数以万计的创作者们呕心沥血,绞尽脑汁,用尽所有的智慧和技术手段,在一代又一代的产品更迭中,研究心流,探索人类的心理特质,保留最有效的铺垫,减少人们付出的精力,提高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舒适性——正如交通工具代替人脚一般,手机代替信件成为新的通讯工具一样。
这产生了一个相当讽刺的现象:
在技术产品中,你越是追求便利性,越是追求使用者体验时的舒适,越是精准满足客户的痛点,你就能收获越多的赞美。
但对于付出了同样心血的文化产品创作者,标准一下子就变了。他们明明也在做出同样的努力,但努力得越多却越被认为和“优秀”背道而驰,越是努力改善客户的使用体验,吸引尽可能多的大众,就越是被认为低贱,越是要被所谓的“阳春白雪”硬压一头。
他们的心血和努力在显而易见的双重标准中被嗤之以鼻。我们享受着商品构筑的现代生活,却对同样属于商品的文化创作竖起道德牌坊。
这也是为什么,我希望确实有一定成绩、个人创作而非为工作室打工的网文作者们,鼓起勇气,名正言顺地叫自己“作家”而非“写手”。
阅文起点存在“ Lv3作者”“ Lv4作者”这种等级吗?
不存在!
正确的叫法是“lv3作家”“lv4作家”。
你可能只需要我二十分之一的均订,就能加入当地的“网络作家协会”,名正言顺地戴上这顶桂冠。这是平台和社会都共同承认的称呼。请不要对理所当然觉得受之有愧。
挺起你的胸膛,快乐并不比沉重更低贱,艺术品并不比商品更高贵。
人类的现代生活恰恰是由商品而非艺术品所构成的,当你使用电冰箱乘坐汽车打开电脑,在手机/电脑上看见我写的这一段内容时,你正享受着商品所带来的便利。
我说这些并不是想要证明,那些商业化的文化产品就反过来压了“经典文学”“文艺片”一头。我反对的是不公平的对比方式。不同的赛道不该简单比较。即使一定要对比,也应该更客观公正,而不应该在带着高高在上的态度,只使用那些明显更有利于后者的评价标准。批判百米赛跑的运动员耐力不如马拉松选手,是一种子虚乌有的指责。将a领域的东西和b领域的东西对比时,只使用a领域的标准,是一种典型的不公平。
电冰箱不会因为实用就比青花瓷卑贱。
毕竟真正的文明进步,从来不是靠踩碎别人手中的面包来垫高自己的红酒杯。